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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9-11-02 09:09:27 字体: [ ]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al heat pumps, air-conditioners and dehumidifiers
标准号: GB 4706.32-1996 idt IEC335-2-40:1992
替代标准号: 
实施日期: 1997-1-1

 
目次
  前言
  IEC前言
  1 范围
  2 术语
  3 一般要求
  4 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5 额定值
  6分类
  7标志
  8 防触电保护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11 发热
  12 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
  13 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
  14 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
  15 防水
  16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17过载保护
  18耐久性
  19 非正常工作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21 机械强度
  22 结构
  23 内部布线
  24 元件
  2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缆和软线
  26 外导线的接线端子
  27 接地措施
  28 螺钉和接线
  29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30 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31 防锈
  32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
  附录A(标准的附录)热控制器和过载释放器
  附录D(标准的附录)对电动机保护装置的选择要求
  附录F(标准的附录)与电源不隔离的其基本绝缘不是按器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
  附录AA(提示的附录)器具的工作温度范例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335-2-40(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安全》。
  目前我国GB5856-91《房间空调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378-1972,但是经过IEC各成员国20多年的实践,IEC378-1972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用,为此IEC/TC61、SC61D于1992年制订了新的《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在IEC335-2-40(1992)的前言中有如下的叙述:
  “本标准要与IEC335-1一起配合使用,配合使用的是IEC335-1(1976)的第二版及其增补件1(1997、)增补件2(1979)、增补件3(1982)的第四次印刷(1991),增补件4(1984)、增补件5(1986)和增补件6(1988)”。等同采用上述IEC335-1版本的我国国家标准是GB4706.1-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因此,本标准应与GB4706.1-92配合使用。对于GB4706.1-92在等同采用IEC335-1时可能存在的翻译和印刷等失误而使本标准配合使用GB4706.1-92发生问题时,应以IEC335-1的原文为准。
  在标准出版时,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所示版本均为有效。IEC的标准仍在发展和完善中,其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IEC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以符合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和等同、等效采用IEC标准的原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即取代GB5956-91《房间空调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科,马德军,沈祖忻,谈网大,区长钊。
  本标准委托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负责解释。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特别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根据IEC和ISO两组织达成的协议,它们在工作上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
  2)IEC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是由所有对此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规则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委员会所承认。
  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国家的标准。IEC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本国标准中明确地指出。
  5)IEC提供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标准承担责任。
  本标准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中61D分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调节器具”制定的。
  本标准构成IEC335-2-40的第二版,并取代1987年印制的第一版。
  本标准同样也取代了IEC378(1972)《房间空调器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的内容。
  本标准是以下述文件为基础的。
  

 

  有关本标准表决情况更进一步的材料可从上表的表决报告中查找。
  本标准要与IEC335-1一起配合使用,配合使用的IEC335-1是其第二版(1976)并包含增补件1(1977)、增补件2(1979)、增补件3(1982)的第四次印刷(1991)和增补件4(1984)、增补件5(1986)和增补件6(1988)。
  为了转化成《热泵,空调器和除温机的特殊要求》这一IEC标准。本标准对IEC335-1的对应条款做了补充和修改。
  如果IEC335-1中的某特殊条款在“特殊要求”中没有提及,则IEC335-1中的该条款可以合理地使用。如果在第二版中标明“增加”、“修改”、或“代替”,则IEC335-1相应的要求、试验规范或解释都应做相应的修改。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列差异:
  ——如果在制造厂的说明书中规定电源电路必须由熔断丝保护,且熔断丝的额定电流至少应对应于热泵的最大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额定输入功率的1.5倍加上同时存在的附加负载(9.2),则起动试验不进行。
  ——Ⅰ类热泵是允许的(22.1);
  ——不允许使用铝芯电源线(7.103)。
  在本标准中:
  1) 采用下列印刷体:(指英文版)
  ——正文要求:印刷体。
  ——试验规范:斜体。
  ——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2) 对于IEC335-1中增加的分条款和插图应从101开始编号。
  附录A是构成IEC335“特殊要求”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附录AA仅作为资料。
  注:附录B,E和G是规范性的。附录C是资料性的。应注意这些附录要在IEC335-1中查找。

  1范围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热泵,以及生活(饮用)用热水热泵,空调器和装有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除湿机的安全要求。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是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的。
  注:“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定义在IEC335-2-34中给出。
  制冷剂的安全要求在ISO R1662中给出,另外,在生活用热水热泵中用于储存热水的容器要求在IEC335-2-21中给出。
  辅助加热器(仅指加热器设计为器具总承的一部分,控制器装在器具内),或其独立安装的其他装置都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门为工业工程而设计的器具。
  ——准备用于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器具,例如,存在有腐蚀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气或煤气)的地方。
  对于在车,船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
  必需注意,许多国家的卫生当局,劳动保护部门和建筑设计和规划部门都规定有附加的要求。对于准备永久地连接到供水系统上的器具,应遵守所有的相关要求。1.101参照标准。
  由于在本标准中引用了下述参照标准中的一些规定,因此它构成了本标准特殊要求的规定。
  在本标准出版之时,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的标准都要进行修订,因而鼓励以IEC335的这些标准作为依据的协议当事人调查以下述标准最新版本的适用可能性。
  IEC和ISO成员保持对现行有效国际标准进行注册。
  IEC85:1984电气绝缘的热评估和分类。
  IEC335-1(第二版)197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部分Ⅰ;通用要求
  IEC335-2-21:198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部分Ⅱ: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IEC335-2-34:198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部分Ⅱ: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
  IEC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ISO817:1974有机制冷剂——标号
  ISO R1662:1971制冷设备——安全要求
  ISO DIS5149正在制订中。
  2术语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器具由一些电气附件组成(包括风扇),则其额定输入功率要以器具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且所有的附件通电时的总的最大电气输入功率为依据。如果热泵既可在热态下工作,也可在冷态下工作,则额定输入功率要以热态和冷态的输入功率为依据,取其较大者。
  2.2.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充分放热条件是指当器具按正常的使用情况安装,并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严酷的条件下工作时所处的条件。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 热泵:在某一温度下吸热并在较高温度时散热的器具。
  注:当为供热而工作时(即对空间或水加热时),器具称为以供热方式工作,当为排去热而工作时(例如,冷却空间),器具称为以制冷方式工作。
  2.2.102除湿机,设计用以从周围环境中除去潮气的带外壳的组件。它包括一个电动制冷系统和空气循环装置。它同样也包括一个排水装置用以收集和储存和/或处理冷凝水。
  2.2.103 舒适性除湿:就是降低空间湿度以满足使用者的要求的除湿。
  2.2.104工艺性除湿:就是降低空间湿度至一个对于加工、储存货物或材料或可使建筑物干燥到一个必要水平的除湿。
  2.2.105 热复用除湿:就是将从空间带走的潜热和显热及压缩机热量一起重新用于其他用途而不作为废热排出的除湿。
  2.2.106湿球温度(WB):当装在湿纱布条中的温度敏感元件达到稳定的温度状态(蒸发平衡)时所显示的温度。
  2.2.107 干球温度(DB):不受辐射影响的温度敏感元件干态下所显示的温度。
  2.2.108 冷凝器:通过排出热量使制冷剂蒸气液化的热交换器。
  2.2.109 压缩机-蒸发器单元:包含有一个或多个压缩机和蒸发器,并带有控制器和布线,准备现场连接到冷凝器的组件。
  2.2.110 冷凝单元:包含有一个或多个压缩机,风扇及与制冷剂管路连接在一起的冷凝器,并装有控制器和布线的部件,冷凝器组件可以用于现场连接远处的蒸发器。它可以与其他制冷装置或空气调节器具成为一体。
  2.2.111蒸发器:液态制冷剂通过其吸收热量而蒸发的热交换器。
  2.2.112 热交换器:专门设计用以在两部分物理性隔开的流体间传递热量的装置。
  2.2.113 室内热交换器:设计用于将热量传递到建筑物的室内部分或室内热水源(例如,卫生间用水)或带走此处的热量的热交换器。
  2.2.114 室外热交换器:设计用于从热源处(例如,地下水,室外空气,废气,水或盐水)带走或释放热量的热交换器。
  2.2.115 电热元件总成:它是指单个的电热元件或电热元件组和保持其总成为一体的框架或连接器。
  2.2.116辅助加热器:是作为器具的一部分而提供的加热器。它通过与制冷回路一起运行或代替制冷回路运行来补充或代替器具制冷回路的输出。
  2.2.117空调器:设计作为一个器具用以向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输送处理过的空气的带外壳的组件或组件组合。它包含一组用于冷却空气和能使空气除湿的电动制冷系统。它可以有对空气加热、循环、清洁和除温的装置。
  2.2.118 生活用热水热泵,准备用以向生活(饮用)用水传递热量的热泵。
  2.2.119生活(饮用)用水,适于人类消耗的水。
  2.2.120 限压装置:通过停止压力产生元件的工作,对预定压力自动响应的机构。
  2.2.121 压力释放装置:压力驱动阀或者行使自动释放过高压力职能的易破裂的薄弱件。
  2.2.122自储单元:指以多个适合的框架或外壳构成的完整的器具。它是组装而成的并以一个或几个部分来运输的。它除了接件或止阀外没有现场进行连接的制冷剂存储部件。
  注
  1以单个的框架或外壳方式构成的自储单元称作整体包装单元。
  2 以多个框架或外壳方式构成的自储单元称作分体包装单元。
  2.2.123公众易接近的器具:打算放置在居民住宅或商业建筑物内的器具。
  2.2.124公众不易接近的器具:打算由有资格的服务人员维护,并置于机房内或置于高处或装在安全的房顶区的器具。

  3 一般要求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4 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GB47061.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4.5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第10章和11章的试验和试验条件要在制造厂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以最严酷的工作条件来进行。附录AA提供了该种温度条件的示例。
  4.9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每项试验中,器具要连续工作。调整待处理空间温度和湿度的所有控制器在试验期间都应短路。
  4.1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分体式器具,制冷回路应按照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制冷回路的长度应是安装说明书中所述的最大长度或是7.5m,二者中取其较短者。制冷回路的热绝缘应按照安装说明书的要求来施加。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4.101电动机-压缩机同样也要承受IEC335-2-34中19.3条的相关试验。除非电动机——压缩机已符合标准IEC335-2-34,在此情况下,电动机——压缩机不必重复这些试验。
  4.102设计为与辅助加热器一起使用的器具要在与具有最高额定输入功率的加热器一起使用时进行试验。如果带有较低额定输入功率的电热器的器具能被确定会出现更严重的结果,那么也可能要求其进行试验。
  5 额定值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最大额定电压:
  ——对于单相便携式器具,为250V;
  ——对于所有其他的器具为600V。
  通过视检标志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6分类
  GB4706.1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6.1器具按照防触电保护来分类;
  仅为Ⅰ类器具。
  6.2器具按照IEC529的防潮等级来分类:
  6.3器具按照2.2.123和2.2.124条的定义以它的易接近性来分类。
  7标志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电源性质符号”后和“如果适用”前增加下述内容:“包括相数,单相运行的除外”
  ——工作制冷剂的型号及工厂充入的制冷剂质量;制冷剂型号应符合ISO817的要求。
  ——储罐允许工作过压,以Pa为单位(对于生活热水用热泵);
  ——对于制冷回路,如果吸气侧和排气侧的允许工作过压不同。则要求单独标示。
  ——按照防水等级标识的IP代码,IPXO除外。
  器具应标示打算使用的辅助电加热器的所有牌号和额定输入功率,并应有对现场调整的主加热器的识别措施。
  除非从设计上已经显而易见,否则,器具的外壳应使用文字或符号来标示液体流动方向。
  7.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应使用制造厂的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并依据公众是否易接近器具来确定本标准的哪些规定条款是适用的。
  所有的器具都应有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书,且其应包括下述内容。
  ——器具应按照国家布线规则进行安装;
  ——正确安装器具所必需的空间尺寸,其中包括与吡邻结构允许的最小距离;
  ——能清楚地表示与外部控制装置接线的器具布线图;
  ——器具在试验处的外部静压范围(仅对辅助热泵,及带有电加热器的器具);
  ——对于具有电阻加热器的器具及以超过零间隙进行试验的器具,应给出器具距可燃表面的最小间距;
  ——器具与电源的连接方法及各独立元件的互连方法(包括导线尺寸);
  ——指出器具上适于户外使用的部件;
  ——熔断丝的型号和额定值;
  ——可以与器具一起使用的辅助加热元件的详细资料,其中包括器具或辅助加热器的装配说明;
  ——热侧和冷侧的最高和最低的工作温度;
  ——水或盐水的最大和最小工作压力。
  ——对于加热水用热泵的开式储水箱应带有说明书,说明书应声明不得堵塞通气孔。
  7.1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面板在安装或维护时能够拆下,但只要器具工作时仍需要在其原位,则标志可以置于面板上。
  对于嵌人式器具,标志可以置于百叶窗式面板或栅格背面,可要求用工具拆去面板和栅格后才能触及到现场布线隔间。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7.101在7.102和7.103条中所述的标志可以置于标签上或布线图上。材料可以是纸或类似物。
  7.102对于作为产品或外部控制组件一部分的可更换熔断丝或可更换的过载保护装置,应提供有标志。当隔室的门或盖打开时应能看见标志。
  ——该标志应规定熔断丝的额定电流(以A为单位),型号和额定电压;或
  ——该标志应规定可更换过载保护装置的制造厂各和型号。
  7.103如果产品打算在现场与铝线连接,则在标志也应说明。
  8 防触电保护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中的该章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11发热
  GB4706.1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11.1在正常使用时器具及其周围环境不应达到过高的温度。
  在11.2~11.9条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通过测定各种部件和周围的环境的温度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只要电动机-压缩机外壳的温度不超过150℃,则其绕组的温度就不要求测量。
  注:对于符合IEC335-2-34的电动机-压缩机,不必测量绕组的温度。
  11.2器具要按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书进行安装。特别是:
  ——应保持制造厂规定的与吡邻表面的间隙。
  ——连接到器具上的排风道应承受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最大静压;
  ——液流源或储液设备的流速应是制造厂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小值。
  ——对于带有流量调整装置的器具,试验中的流量应是可能达到的最小值。
  11.3除绕组外,其他部分的温升要用细线热电偶来测量,所选用的热电偶及其放置的位置应对受试部件温度的影响最小。
  注:直径不超过0.3mm的线状热电偶称作细线热电偶。用于测量墙壁,天花板和地板表面温升的热电偶要埋入这些表面内或附到直径15mm,厚为1mm的铜制或铜合金制涂黑小圆盘的背面,该小圆盘与表面平齐。
  要尽可能使器具的放置使得可能达到最高温度的部件接触小圆盘。
  在测量手柄、把手和抓手等的温升时,要考虑在正常使用时要抓握的所有部件及与热金属接触且由绝缘材料制造的部件。
  除绕组外,电气绝缘的温升要在绝缘材料的表面测量,这些测量点为绝缘失效处,可导致短路,带电部件与易触及金属部件接触,绝缘导通或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到29.1条的规定值以下的地方。
  绕组的温升要通过电组法来测量,除非绕组是非均匀性的,或为实现必要的连接而非常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可使用热电偶来测量温升。
  11.4器具在试验间内的充分放热的条件下工作(参见2.2.29条)。
  如果器具既能以制冷方式工作也能以制热方式工作,则试验分别在每一种方式下进行。
  所有的器具都应工作直至达到稳定状态。
  对于带有化霜装置的器具,试验应至少包括一个最不利条件下的化霜循环。
  器具要在电源电压为0.94倍的最低额定电压和1.06倍的最高额定电压间的任一电压来工作,所选定的电压是给出最不利结果的电源电压。发热元件要在处于1.15倍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功率所对应的电压下工作。
  11.5对于带有辅助电热元件的器具,要进行一项使所有的发热元件都处于工作状态的附加试验,如果有必要,可使空气温度降至某一数值而使所有的元件接通。
  11.6可调限值的控制器在试验期间要通过控制器调节装置设定到所允许的最大断路整定值和最小差分值。
  11.7热空气进气管
  在制冷试验中,对进气管没有要求。在制热试验中,对于带有辅助加热器的器具,进气管要连接到器具的回流空气口处(假定器具准备这样使用)。如果提供有法兰盘,则管子尺寸应与法兰盘连接的尺寸一样。如果没有提供法兰盘,则管子的尺寸应与进气口尺寸一致。
  进气管要带有一个可减少空气流量的可调限流装置。
  限流在进气管的横截面上应是一致的,以便整个的加热盘管表面都会暴露到气流中,但是,限流装置关闭的情况例外。
  11.8热空气排气管
  对与排气管或强制通风系统有连接装置的器具,在对排气管有规定的试验时要按下述要求进行装配。
  没有辅助加热装置的器具要装配一个排气管,其尺寸与壳体法兰或没有法兰盘的开口适配,或与标示用作法兰盘的位置适配,并且适合于将回风口的来气排出。
  含有或带有辅助加热装置现场安装措施的器具要装配一个符合图101a)或101b)的金属的强制通风系统和排气管。
  管中的温度通过一个热电偶格栅来测量。它由9个长度相同且平行构成格珊的热电偶组成,并将每个热电偶分别置于与气流轴线垂直平面内的9块相同导管截面的中心处。
  11.9试验箱
  对于打算用排气管的器具,要装上一个木制多层板做的试验箱,使得它能完全包容器具。排气管及带有辅助加热器的器具的被加热表面。试验按图101a)和101b)所示那样包容住排气管。
  试验箱由厚度约20mm的木制多层板壁组成,其内壁完全涂黑并且所有的连接处都要密封。箱体和器具表面,排气管和被加热表面的距离要等于制造厂规定的最小间隙。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则箱体要直接与器具,排气管和被加热表面接触。
  对于不打算使用排气管的器具,器具要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安装在试验箱内;箱子由厚度约20mm,内壁完全涂黑的硬木板组成。
  对于没有规定最小安装间隙的器具,在取得制造厂的同意后可使用厚度至少为25mm,密度至少为16kg/m3的玻璃纤维绝缘材料紧紧裹在器具排气管及被加热表面上,这是作为代替硬木试验箱的手段。
  11.10 在试验期间,所测温度不应超过表1的限定值。热脱扣器不应动作。
  除非制造厂根据7.12条规定有最小间隙,否则,与GB4706.1中图3所示试验探棒接触,或与试验箱接触的部分,其温度不应超过90℃
  排气管中空气的温度不应超过90℃
  表1温度限值
  

 

  表1(续)
  


  表1(完)
  


  12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
  GB4706.1中的该章,不适用。
  13 在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3.2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对于连接到固定布线上的器具,泄漏电流应不超过2mA/kW额定输入功率。对于公众易触及的器具,泄漏电流的最大值应不超过10mA;对于公众不易触及的器具;泄漏电流的最大值应不超过30mA。
  14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15防水
  GB4706.1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15.1器具的电器元件应能防止水的侵入,它在器具中可表现为雨水,排放装置的溢流或化霜所导致的水。
  通过15.2条的试验,紧接着进行15.3条的溢流试验,其后进行11.4条的化霜试验及16章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在这些试验之后,视检外壳内部。
  进入外壳内的水不应导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到29章规定的最小值以下。
  注:设计为完全安装在建筑内,并且没有室外部件的器具不承受15.2条的试验。
  如果采用引出建筑物外的导管,则应在该导管的端处进行15.2条的试验,导管的布置要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模拟实际情况安装。
  对于打算通过墙壁或窗户来固定的器具,或对于由一个或多个单元组成的器具(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要在伸出建筑外的部分或单元上进行15.2条的试验。
  在15.2和15.3条的试验期间,电动机-压缩机不工作。
  15.2除了IPXO器具外,其余器具要按下述要求承受IEC529的试验;
  ——IPX1器具按14.2.1条进行试验;
  ——IPX2器具按14.2.2条进行试验;
  ——IPX3器具按14.2.3条进行试验;
  ——IPX4器具按14.2.4条进行试验;
  ——IPX5器具按14.2.5条进行试验;
  ——IPX6器具按14.2.6条进行试验;
  ——IPX7器具按14.2.7条进行试验;
  在进行这一试验时,器具要浸泡在1%的NaCl溶液中。
  15.3器具按正常的使用位置安装。应堵住排水盘的排放管,并且仔细将水充满至水盘边缘处,而且不能有飞溅。然后,排水盘要承受连续溢流,溢流速率要调至每1m/s,气流量为17cm3/s,并且要接通所有的风扇。试验要连续进行30min,或直到水从器具中排出。
  1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6.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连接到固定布线上的器具,泄漏电流不超过2mA/kW额定输入功率。对于公众易触及到的器具,泄漏电流最大值为10mA;对于公众不易触及的器具,泄漏电流的最大值为30mA。
  17过载保护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18耐久性
  GB4706.1中的该章,不适用。
  19 非正常工作
  GB4706.1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19.1器具的设计应尽可能避免由于非正常工作和误操作而引起的火灾危险,或损害安全或防触电保护的机械危险,传送介质流的失效,或任何控制器的失效都不应导致危险。
  通过19.2~19.10条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在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器具应符合19.11条的要求。
  19.2电动机-压缩机以外的电动机要固定到木制和类似材料制成的支架上。堵住电动机转子但不要拆下扇叶和卡钉。
  电动机在图102或103所示电路中以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的范围上限供电。
  在此条件下,该组件工作15天(360h),或直到保护装置永久地断开电路为止,取其时间较短者。
  电源极性每24h换向一次。
  在试验期间,环境温度保持在23℃±5℃。
  如果当稳态建立时,电动机绕组温度不超过90℃,则可以考虑中止试验。
  在试验期间,外壳温度不应超过150℃并且绕组温度不应超出下表所示限值。
  


  在试验开始后3天(72h),电动机应承受16.4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在试验期间,30mA 的漏电保安器不应开路。
  在试验绳结束时,在电动机上施加两倍的额定电压以测量绕组和外壳间的泄漏电流,其值不应超过2mA.
  19.3如果电动机-压缩机没有按照IEC335-2-34进行过型式试验,应提供堵转的样品并且按设计要求充填了油和制冷剂。
  然后,样品应承受IEC335-2-34中19.3条规定的试验,并且应符合本条的要求。
  19.4装有三相电动机的器具在11条所述条件并断开其中一项的条件下工作,直到达到稳态或保护装置动作。
  19.5器具在11章所述条件及环境温度23℃±5℃下工作,当达到稳态时,要限制或切断室外换热器的传热介质流。
  在试验后,已动作过的保护装置要复位,然后,将室内热交换器的传热介质流,流体或空气限流或切断,重复该试验。在器具有化霜系统的情况下,在化霜阶段开始时再将其传热介质流切断。
  如果器具装有室内和室外热交换器共用的电动机,则器具应进行上述试验,一旦达到稳态就应断开电动机。
  19.6用水作为传热介质的器具室内热交换器要承受下述试验;
  器具在制造厂规定的最高水温,在第10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室内水温应以2K/min的速率升高15K,并保持该温度30min。然后,水温以相同的速率降至原始温度。
  19.7气流与气流间进行热交换的器具要在11章规定的条件下工作。
  然后,干球温度减至制造厂规定的最小值以下5K。
  重复该试验,但干球温度升高到制造厂规定的最高温度以上10K。
  19.8所有带有辅助加热器的器具都要承受本试验。
  当规定的气流条件建立后,限制室内气流使得排气口的温度(用成组的热电偶测)比在限温控制器,电动机保护装置,压力开关和类似装置由于进口开启面积慢慢减小而造成第一次动作之后获得的温度低3K(3℃)
  如果温升大约为1K(1℃)/min,则该试验就完成了。
  必须限制进气口的面积,直到第一个保护装置动作,然后,在有充分限制的条件下重新工作以使排气温度比断开瞬时温度低3K(3℃)。
  注:为了便利该试验,一旦动作温度被确定,已动作过的短路装置可以断路。
  19.9如果在规定的蒸发器的进气温度条件下,所有的电热元件都不工作,则在较低的进气温度下进行附加试验,该温度将是允许所有电热元件工作的最高值。
  其目的是使工作点恰好低于室内盘管组件的进气的温度最高限制点,从而可允许电动机-压缩机和电热元件连续工作。如果允许所有电热元件工作所要求的蒸发器进气温度低于规定值,则可以通过减小通过蒸发器的气流或堵塞蒸发器的一部分或类似的方法来模拟这一较低的温度,以便获得在蒸发器进气在该较低温度下而产生的工作条件。
  19.10器具在11章规定的条件及额定电压条件下以任何工作形式或带有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任何欠缺来工作。试验要连续进行,一次仅制造一个故障条件。故障条件的示例如下:
  ——程序控制器(如果有)在任一位置止动;
  ——电源的一相或多相断开并重新连接;
  ——元件的开路或短路;
  ——一般的说,试验要限制在可给出最不利结果的情况下进行。
  打算用于在正常使用时接通和断开发热元件的接触器的主触头在“接通”位置锁定,可认为是一种故障条件,除非器具至少带有两套串联的接触器。该条件可通过提供两个彼此单独工作的接触器或通过提供两套独立衔铁的一个接触器操纵独立的主触点来实现。
  19.11在19.2~19.10条的试验中,器具不应放出火焰或融熔金属或超标有毒或可燃气体。外壳的变型不应影响器具符合本标准,并且温升不应超过下表所示值:
  


  在本试验后,绝缘应能承受16.4条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电压为:
  ——基本绝缘,1000V;
  ——附加绝缘,2750V;
  ——加强绝缘,3750V。
  20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21机械强度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且增加下列内容:
  应遵守ISO/DIS5149规定的安全要求。
  22结构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应是Ⅰ类器具。
  22.2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仅用于室内使用的器具(洗衣房除外)可以是IPX0等级的器具。
  打算用于洗衣房的器具应是IPX1等级。
  打算室外使用的器具应是IPX4等级。
  通过视检和相关的试验(参见15.2条)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另外,器具的设计应使得进入器具内的雪霜不能使带电部件变得危险。
  通过采取一些适当的排放孔来满足这一要求。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26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可以使用带支撑的裸露发热元件和可见灼热元件,但在其破裂或凹陷的情况下,发热导线不能 触及到易触及金属部件,这些开式螺线发热元件应使用在金属外壳内。不允许使用木质或复合材料外壳。
  通过视检,及有必要时在最不利的位置切断元件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固定安装式器具的设计应使得它们能够被紧紧地固定并保持在位。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如果有怀疑,在器具按照制造厂的安装说明书安装后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02具有辅助电加热器的器具应至少带有两个热脱扣器;预定首先动作的垫脱扣器可以是一个自复位的热脱扣器,其他热脱扣器应是非自复位的热脱扣器。
  毛细管型的热脱扣器的设计应使得触点在毛细管泄漏时断开。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在19章试验期间动作的热脱扣器为防止由于发热元件而引起加热器过热,其应是非自复位型的。
  通过视检和19章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在19章的试验期间,如果自复位控制器动作,则应有必要短接该控制器以确定非自复位热脱扣器是否会接着动作。
  22.103非自复位热脱扣器应在功能上与其他控制装置相独立。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04用于水加热的热泵应能承受在正常使用中的水压。
  通过向容器和热交换器施加水压来确定其是否合格。水压以0.13MPa/s的速率增至下述规定值并在该值保持5min水压为:
  ——对于水加热的热泵密封容器为允许工作过压的两倍;
  ——对于水加热的热泵敞开式容器为0.15MPa。
  试验后,不应有水泄漏,并且不应有任何可能影响安全的永久变形。
  注:如果水加热用热泵的容器装有一个热交换器,则容器和热交换器都要按相应标准进行压力试验。
  22.105对于水加热用热泵的密封容器,则应提供一个大于2%容量的空气垫或蒸气垫结构,但不应超过10L。
  通过视检和测量(如果不必要)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06无论是水加热用热泵的容器中所带有的或单独提供的压力释放装置应能防止容器中压力超过允许过压0.1MPa。
  通过在容器上缓慢施加水压,并观察释放装置动作时的水压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07水加热用热泵的敞开式容器的出口系统应能避免出现阻塞以防止限制水流使容器中的压力会超过允许的工作压力的程度。
  水加热用热泵的带通气孔的容器,其结构应使得容器总是通过一个直径至少5mm或面积20mm2,宽至少为3mm的小孔与大气相通。
  通过检查和测量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注:如果水加热用热泵容器的受热部分出水口面积等于或大于受热部分进水口面积,则可以认为满足了第一项的要求。
  22.108水加热用热泵的敞开式储水箱应能耐受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过压冲击。
  通过向不带通气孔的容器按22.104条的要求施加一个至少33kPa的真空,维持15min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在试验后,容器不应显示出可导致危险的变形。
  注:防真空阀(如果有)不得使其处于不工作状态。本试验可在单独的容器上进行。
  22.109 对其动作后要求更换的非自复位热脱扣器,与其连接的布线应固定得使安装热脱扣器的加热元件组件或热脱扣器本身在更换时不会损坏其他连接或内部布线。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如果有必要)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22.110设计用于在其动作后进行更换的非自复位热脱扣器应按预定的方式断开电路而不得将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短路及不会导致带电部件与外壳接触。
  通过下述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器具工作5次,每次都要使用一个新的非自复位的热脱扣器,所有其他热控制装置都要短。
  每次,热脱扣器都相应地要动作。
  在试验期间,器具的外壳要通过一个3A的熔断丝接地,熔断丝不应熔化。
  试验后,辅助发热元件应承受16.4条规定的试验。
  23内部布线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24元件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电动机-压缩机应符合IEC335-2-34,除此之外,如果电动机-压缩机没有单独试验过,则它应按4.101条的规定与器具一起进行试验。
  注:本标准不要求为确定对IEC335-2-34的符合程度而对电动机-压缩机单独试验。
  但是,与器具一起测试的压缩机不必符合IEC335-2-34 的所有要求。
  25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在该章中所涉及的器具可以是软线连接的器具。它们必须是:
  ——仅用于室内;
  ——具有25A或更小的标定额定值;并且
  ——符合使用上述器具的特定国家的软线连接器具的相应方法要求。
  25.1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器具不应带有器具输入插口。
  25.2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器具不应带有器具输入插口。
  25.6该条修改下述内容:
  器具在室外使用的部分,对电源线的要求不应低于氯丁橡胶铠装软线(IEC245中的57号线)。
  26外导线的接线端子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27接地措施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28 螺钉和接线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29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9.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电动机-压缩机,参见IEC335-2-34电压大于250V(r?m?s。)(峰值354V)的电路其不同极性带电部件之间和带电部件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不小于下表所示的值:
  


  30耐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GB4706.1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0.5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置于气流中的部件认为是易受灰尘过度沉积的。
  31防锈
  GB4706.1中的该章,均适用。
  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4706.1中的该章,不适用。
  


  图101a)发热试验的布置图
  


  图101b)向下气流式发热试验布置图
  


  S——电源;
  E——电动机外壳;
  F——接地泄漏电流电路断路器30mA;
  P——保护装置(外壳或内部);
  M——电动机
  图102单相电动机堵转试验电路
  


  S——电源;
  E——电动机外壳;
  F——3A的熔断丝;
  P——保护装置(外部或内部);
  M——电动机
  图103单相电动机堵转试验电路
  附录
  GB4706.1中的附录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热控制器和过载释放器
  A5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热脱扣器应可靠地动作。
  通过器具在19章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当器具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工作时的器具内部通常条件下,热引发自复位热脱扣器做3000次工作循环(3000次接通和3000次断开)。
  当器具在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的上限工作时的器具内部通常条件下,热引发非自复位热脱扣器做300次工作循环(300次接通和300次断开)。
  试验后,样品的损坏不应影响其进一步使用。
  该附录增加下述条款:
  A. 101带有可更换部件的热控制器装置应以能够识别可更换部件的方式来做标志。
  可更换部件应相应地有标志。
  通过检查标志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附录D
  (标准的附录)
  对电动机保护装置的选择要求
  GB4706.1中的该附录,不适用。
  附录F
  (标准的附录)
  与电源不隔离的其基本绝缘不是按器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
  GB4706.1中的该附录,不适用。
  附录AA
  (提示的附录)
  器具的工作温度范例
  


  *DB干球。
  **WB湿球。
  注:器具可以按照下面指明的功能和温度应用来分类:
  来源物质 吸收物质 分类
  外界空气 再循环空气 A- A-*
  排出的空气 再循环空气 A- A-
  排出的空气 外侧空气 A- A-
  外界空气 水 A- W-
  排出的空气 水 A- W-
  水 水 W- W-
  水 再循环空气 W- A-
  盐水 再循环空气 B- A-
  盐水 水 B- W-
  *例如,A7,A20是指在为外侧空气工作温度为干球7℃及内侧空气工作温度为干球20℃而设计的器具,可用限流装置。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批准单位: 国家标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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